拓日新能:關于“17拓日債”公司債券2018年付息公告
證券代碼:002218 證券簡稱:拓日新能 公告編號:2018-062
債券代碼:112628 債券簡稱:17拓日債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17拓日債”公司債券2018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全體董事會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債券(以下簡稱“17拓日債”或“本期債券”)本次付息的債權登記日(最后交易日)為2018年12月18日,凡在2018年12月18日(含當日)前買入并持有本期債券的投資者享有本次派發的利息。2018年12月18日賣出本期債券的投資者不享有本次派發的利息。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17年12月19日發行的本期債券至2018年12月19日將期滿1年。根據公司“17拓日債”《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和《公司債券上市公告書》有關條款的規定,在本期債券的計算期限內,每年付息一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期債券基本情況
1、債券名稱: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債券
2、債券簡稱:17拓日債,債券代碼:112628
3、核準情況:2017年7月21日,經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17〕1317號”文核準,公司獲準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面值總額不超過人民幣2億元的公司債券。
4、發行總額:2億元
5、債券期限:5年期,在第3年末附發行人調整票面利率選擇權和投資者回售選擇權。
6、債券票面利率:6.50%
7、債券形式:實名制記賬式公司債券。
8、還本付息方式:本期債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還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隨本金一起支付。
9、起息日:2017年12月19日。
10、付息日:2018年至2022年每年的12月19日為上一個計息年度的付息日。若投資者在本次債券存續期第3個計息年度末行使回售選擇權,則其回售部分債券的付息日為2018年至2020年每年的12月19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后的第1個交易日;順延期間付息款項不另計利息)。
11、擔保情況:本次債券由深圳市高新投集團有限公司提供全額無條件的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12、信用級別:經鵬元資信綜合評定,發行人主體信用等級為AA-,本次債券的信用等級為AAA。
13、上市時間和地點:本期債券于2018年1月5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4、登記、托管、委托債券派息、兌付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債券付息方案
按照公司《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債券票面利率為6.50%。每10張“17拓日債”(面值人民幣1,000元)派發利息人民幣65.00元(含稅)。非居民企業(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實際每10張派發利息為人民幣65.00元,扣稅后個人、證券投資基金債券持有人取得的實際每10張派發利息為人民幣52.00元。
三、付息債權登記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本年度計息期限:2017年12月19日至2018年12月18日,逾期未領的債券利息不另行計息。
2、債權登記日:2018年12月18日
3、除息日:2018年12月19日
4、付息資金到賬日:2018年12月19日
5、下一次付息期票面利率:6.50%
四、本期債券付息對象
本次付息對象為截止2018年12月18日下午深圳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體“17拓日債”持有人。2018年12月18日買入本期債券的投資者,享有本次派發的利息;2018年12月18日賣出本期債券的投資者,不享有本次派發的利息。
五、本期債券付息方法
公司將委托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進行本次付息。在本次派息款到帳日2個交易日前,公司會將本期債券本次利息足額劃付至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項后,通過資金結算系統將本期債券本次利息劃付給相應的付息網點(由債券持有人指定的證券公司營業部或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認可的其他機構),投資者于付息網點領取債券利息。
六、關于個人投資者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一)個人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他相關稅收法規和文件的規定,本期債券個人(包括證券投資基金)持有者應繳納公司債券個人利息收入所得稅,稅率為利息額的20%。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企業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3〕612號)規定,本期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統一由各付息網點在向債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時負責代扣代繳,就地入庫。
(二)非居民企業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2009〕3號)、《關于境外機構投資境內債券市場企業所得稅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108號)等規定,2018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期間,本期債券非居民企業(包含QFII、RQFII)債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債券利息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
(三)其他債券持有者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對于其他債券持有者,其債券利息所得稅自行繳納。
七、咨詢聯系方式
咨詢機構: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區僑城北路香年廣場[南區]主樓(A座)棟一座8層802-804號房
郵編:518000
聯系人:楊國強、龔艷平
咨詢電話:0755-29680031
傳真:0755-29680300
八、相關機構
(一)主承銷商、債券受托管理人:廣州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張永衡
住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西路5號廣州國際金融中心主塔19層、20層
聯系人:曹林麗
聯系電話:020-23385013
傳真:020-23385006
(二)托管人: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2012號深圳證券交易所廣場22-28樓
聯系人:李林
聯系電話:0755-21899315
郵政編碼:518031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8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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